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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評論/人權委員會擴權 陳菊所急非百姓之急
監察院院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10日出席由國家人權委員會於監察院舉辦的「台灣人權阿普貴(upgrade)」活動,並於活動上致詞。(記者林伯東/攝影)

監察院長陳菊日前率監委拜會民進黨立院黨團,希望及早通過該院之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》;由於雙方溝通不順,傳出黨團總召柯建銘拍桌對某些委員怒罵。柯建銘認為,不需要為僅十人的委員會另訂新法,只要在《監察法》中修訂即可;這是立院去年通過《人權委員會組織法》時做成的附帶決議,監院卻仍送來新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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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萊豬爭議重創民進黨形象之際,柯建銘無意再為監院一個無足輕重的法案賣力護航,可想而知。尤其,監察院前院長張博雅曾根據先前立院的附帶決議,已將人權委員會的職權修訂在《監察法》草案中送出;但8月接任的陳菊卻仍向立院送出一部新的職權行使法,違背了立院原先的決議。

不僅如此,監院送出的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》草案,有數項條文被認為有擴權、侵權和違憲之嫌。例如,草案賦與人權委員會釋憲聲請權,等於自我擴權。再如,草案規定民眾、私法人或團體若拒絕配合該會的調查,最高可開罰台幣50萬元,並按次累罰,被認為侵犯人權。一則違憲擴權,二則侵犯人權,皆遭黨團期期以為不可。柯建銘之所以拍桌反對,真正原因是不想為執政黨濫權的爭議再背罵名。

可議的是,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是以「守護人權」為宗旨,而它居然能訂出既侵犯人權又違憲擴權的法令,這到底如何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?而如果任其得逞,它又會變成什麼樣的一頭憲政怪獸?陳菊是美麗島事件受刑人,她當然知道人權之重要,也試圖扮好人權委員會的掌舵角色。問題是,為何她領導的人權委員會如此缺乏民主及法治素養,以為自己打著人權的旗號,就可以大肆攬權、為所欲為?

柯建銘提出的大哉問是:為什麼要為十個人專門訂一個法?這是個耐人咀嚼的問題。其言下之意,除了立法的成本效益及公平性不足外,恐怕還包含了他對那十名人權委員的品格和能力的礙難肯定。這十名人權委員皆身兼監察委員,其中多人在任命時曾備受爭議,有些則是提出這項擴權法案的主事者。基於這樣的認知,柯建銘顯然無意幫他們錦上添花,讓他們權上加權。

反過來看,不想為十個人量身訂做一套新法,那麼台灣有什麼法令是社會迫切需要、有助提升人權公義,卻遲遲未能制訂的?其答案,最近多次被外界提及的《吹哨者保護法》應是首選。近期發生的幾起事件,讓各界人士不約而同想起《吹哨者保護法》遲無進度。行政院去年曾將《揭弊者保護法》草案送進立院審查,但因揭弊涵蓋範圍引發質疑,故立法遲無進度。

最近喚起各界關注《吹哨者保護法》重要性的事件包括:一,勞動基金發生勞金局組長游迺文收賄炒股事件,他曾多次遭檢舉被列「高風險名單」卻調動未成,終爆出弊案並使基金大幅虧損,顯示勞動部未認真處理弊案。二,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集體喝花酒事件,是廉政署接獲檢舉而查獲。三,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,疑為「吹哨」的女員工卻被迫離職。第四,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自命為「東廠」,是遭內部員工起而揭發,但吹哨者只能選擇離職。五,萊豬即將進口,在政府態度曖昧放任下,如有揭弊者保護法,更能鼓勵民眾扮演吹哨者角色。

簡言之,陳菊所急的立法,並非百姓之所急。為十名人權委員立法,除錦上添花,未必真有助人權。但若有吹哨者保護法,則勢必更能鼓舞人們起而揭弊,在官官相護氛圍下,更有助於公義及人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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